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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放烟花爆竹

信件编号: 20210201001 来信时间: 2021-02-01 17:57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王****
内容: 请问淮南市今年对燃放烟花爆竹是否有新的规定,现在的禁放范围是哪些。是否有考虑效仿昆明等地限时燃放。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1-02-02 08:4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自蓝天保卫战打响以来,淮南市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禁燃禁放是淮南老百姓共同的心声,2018年8月23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淮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田家庵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大通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社会发展综合实验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由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潘集区已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烟花爆竹全区禁放。截至目前,我市市辖区(有行政区划的区)已实现全面禁放。制定《淮南市民政局禁止经营性公墓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细则》,确保实现禁放区内经营性公墓烟花爆竹“零燃放”。
    目前,我市禁放区违法燃放现象已基本杜绝,实现了禁放有力的工作目标,为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形象品位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 市公安局将充分发挥市禁放办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检查、打击力度,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还淮南市民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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