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重点信访公开
序号 |
涉及企业及企业负责人 |
投诉问题 |
处理情况 |
监管责任部门 |
1 |
岳张集镇张集村化工垃圾 |
岳张集镇张集村采煤沉陷区内倾倒疑似化工垃圾的固体废物 |
2018年7月17日现场勘察,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位于凤台县岳张集镇张集村采煤沉陷区内,现场发现有红色、黑色的固体废弃物,散发出刺激性气味。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2018年7月18日,凤台县环保局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取样检测。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张集村采煤沉陷区内倾倒的固体废物中含重金属有毒物质。2018年8月14日,凤台县环保局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凤台县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受案办理。目前,刘学旺、杨号、陈新祥等六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凤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2018年9月8日,凤台县环保局委托具有相关处置资质的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岳张集镇张集村沉陷区倾倒的含有毒物质固体废物进行清理、处置。在清理过程中,有周边群众反映学旺磅房下面也有同样的有毒物质。2018年9月27日,在该磅房周边挖出黑褐色,有刺激性气味的固体废物。凤台县环保局再次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按照规范对磅房后面1米外挖4个坑进行取样检测。2018年10月12日,检测报告显示3个采样点中均含重金属有毒物质。2018年10月18日,岳张集镇政府对学旺磅房进行拆除,并委托宿州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磅房下及其周边含有毒物质的固废进行彻底清理、处置,两次共清理、处置含有毒物质的固废约500吨。2019年3月1日至4月30日,张集镇政府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事发场地的环境进行检测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事发场地采样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检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2019年9月29日,省督查暗访组再次对该信访件现场核查,调用挖掘机对泵房位置深挖3米以上,未发现信访件中所描述的毒垃圾。 |
凤台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