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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08 14:55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康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滕州市和伟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月8日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在原产能日焚烧5吨医疗废物基础上扩建为日焚烧7吨医疗废物项目,2020年4月15日淮南市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予以立项(项目名称:淮南市医疗废物处理项目提质扩容;项目代码:2020-340402-77-03-01398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生产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要按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清运不得露天堆放;工地必须设置围挡,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堰防治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密闭或有效覆盖;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进行喷雾喷淋降尘措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项目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方式。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地坪、周转箱、收运车辆清洗水以及生活污水等。项目废水经厂区改扩建12t/d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2002)中相应的标准后回用,不外排。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解炉焚烧烟气经“SNCR 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循环流化床脱酸塔+布袋除尘+洗涤塔+湿法脱酸塔+烟气加热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外排。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800m,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环境敏感设施,如有相关设施须拆除。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设备噪声采用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滤袋、炉渣、废活性炭、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按规定程序转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有关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447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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