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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中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车间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9 15:29   作者:大通区分局    来源: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中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新增喷塑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新增喷塑车间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中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江西展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南市大通区大通工业园二期

公示时间:2021年1月19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淮南市大通区大通工业园二期,项目总投资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占地面积约8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喷塑房、原料储存区等,购置静电喷塑机、电烘干房、空压机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环保及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具备年喷塑800套机电设备的生产能力。

项目已由淮南市大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项目编码:2020-340402-34-03-036316。未经审批,项目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实施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使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做好防尘、抑尘措施。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运营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静电喷塑粉尘、烘烤固化废气;静电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烘烤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到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采取有效的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及综合利用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粉尘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至按要求设置的危废暂存库,签订处置合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有关本项目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该项目建设需符合国土规划、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项目在取得环评批复后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5的排放限值,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的排放限值;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的排放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规定。

5.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联系方式:电话:0554-2519369

联系地址:淮南市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大通区转盘街民政服务大厅二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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