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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洛河门站改扩建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工程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09-03 10:09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洛河门站改扩建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洛河门站改扩建应急储气调峰设施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9月3日

项目概况:该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陈庄村洛河门站,对洛河门站进行扩建,新建150立方米LNG储罐3座,配套建设卸车、气化、调压设施及工艺管线工程,项目建成后,储气能力为27×104Nm3,调峰输气能力为3240×104Nm3/a,总投资1389.53万元。

本项目已由淮南市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40402-45-03-010022)。项目要严格按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等规范要求进行。未经审批,该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规模、改变工程内容、选址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在经集水池、沉砂池、隔油池处理达标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定期清掏处置。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生活废水。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防治措施。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逸散天然气、锅炉废气,逸散天然气非甲烷总烃通过BOG回收系统进行回收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表1及表3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颗粒物、SO2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NOx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浓度限值后,经15m高排气筒排出。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制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值;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产噪设备等应合理布局,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贮存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抹布、手套及废机油,废机油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抹布、手套、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设置紧急防空系统(EAG),根据《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中相关要求,LNG罐区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围堰,围堰必须采取防冷冻措施,围堰需进行重点防渗措施,围堰尺寸19m×37m×1m;设置两座14m×16m,850m3消防水池,编制应急预案,围堰、危废间、事故池等进行重点防渗。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厂址须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防火安全要求,本项目设置以本项目工艺区及储罐区为边界50m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有环境敏感点。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447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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