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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非开挖装备产业园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6 09:54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非开挖装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非开挖装备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唐兴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显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6日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工业园区。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150亩,分两期建设。一期为非开挖装备智能制造与供应链协同服务深度融合项目,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约500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及信息化软件,组建服务中心,搭建互联网平台;二期为非开挖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研发综合楼12000平方米,倒班宿舍10000平方米,职工活动中心4000平方米,购置研发设备。项目全部建成后,形成年产500台套非开挖顶管掘进机生产能力。拟建项目总投资额为35000万元,该项目已由淮南市大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020-340402-35-03-02349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一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丸粉尘、调漆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等,二期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食堂油烟。一期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喷丸粉尘、漆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切割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处理后废气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高效布袋除尘器(TA002、TA003)处理,处理后废气分别由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喷丸粉尘经自带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调漆、喷漆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及烘干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密闭收集后经一套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项目设置两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当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饱和后,切换至另外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同时对吸附饱和的活性炭装置进行脱附,脱附废气经CO装置处理后,净化后的尾气并入(DA005)排气筒排放。二期项目主要污染物为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楼顶排出。主要污染物粉尘、漆雾、焊接烟尘、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和表3中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废气环境管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无工艺废水,废水主要办公生活污水。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达到淮南首创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淮南首创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漆渣、废油漆桶、稀释剂桶、废油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边角料、金属屑、收集粉尘、废布袋、废钢丸、焊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钢瓶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含油手套、抹布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严格落实分区域防渗措施,漆料库、喷漆房、烘干房、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池等要重点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新建2座30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结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m环境防护距离。

(七)在线监测设施。按照国家《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对废气污染物(主要因子)进行在线监测,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及视频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447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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