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关于购买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督查交通服务询价采购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0-15 16:28   作者:市环境监察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购[2015]560 号)的规定,现就本项目拟采取询价采购予以公示。

一、采购人名称: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采购人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 

三、采购人联系方式 

电话:0554-2673389 

传真:0554-2675801 

邮箱:410673970@qq.com 

四、采购项目名称: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督查交通服务项目。

五、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一)1.项目介绍: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督查交通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交付给甲方使用,甲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以及司机薪酬。2.服务范围:乙方为甲方提供车辆二辆,每辆车随车提供驾驶员一名。3.服务要求:乙方提供上述车辆应符合以下要求:(1)租赁物系由乙方购置、享有合法所有权的车辆;(2)乙方保证其出租的车辆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3)乙方保证其出租的车辆手续齐全完备、合格适运;(4)乙方保证已购买相关保险,包括车船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付额为100万元,含不计免赔)、车损险(含不计免赔)等险种;(5)乙方提供的车辆符合公务用车标准;(6)乙方提供车辆应为三年以内车龄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下。乙方提供上述车辆驾驶员应符合以下要求:(1)无违法犯罪记录;(2)拥有C1驾照;男性;年龄20-45周岁;(3)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尽心尽职。 具备专业的驾驶技巧,熟知驾驶和车辆相关的知识和法律。4.服务期限: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19日开始,至2021年1月18日止。5.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费用由车辆租赁及驾驶员工资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组成,按月结算。

六、采用询价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督查交通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加强自行采购管理的通知》,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需求编制询价函,向符合资格条件的淮南远驰汽车运输公司、淮南市晟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徽晟淮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函,相同品质下选择最低价,安徽晟淮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最低,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督查交通服务项目拟由采购人向安徽晟淮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询价方式采购。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安徽晟淮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八、拟定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永青村望峰岗营业所。

九、公示期限:2020年10月15日至 2020年10月17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询价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购人)反映,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中路42号;联系电话 0554-2673389。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将由采购人向安徽晟淮集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询价方式采购。

    分享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