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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四个强化”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发布日期:2020-02-05 10:11   作者:办公室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动加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全力遏制疫情蔓延势头。截止到2月4日,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530人次,对267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其中检查医疗机构191家次、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15家次、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9家次、供水单位22家次,其他单位151家次,检查饮用水水源地19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9个。

一是强化环境应急监测。制定疫情应急监测预案。制定实施《淮南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大气、水尤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应急监测。截至目前,据监测结果显示,我市空气质量轻度污染,地表水自动站Ⅰ-Ⅲ类水质为6个(五里闸断面因引江济淮施工停运),5个在用县级以上饮水水源地水质余氯等污染物指标低于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均符合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加强自行监测调度。督促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单位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认真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对上述单位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实行日调度,重点调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收治定点医院的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和粪大肠杆菌等主要污染物自行监测情况。三是实时开展医疗废水监测。对于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医疗机构,通过市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实时跟踪其出水水质监控数据,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排查解决问题,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对于没有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医疗机构,由市、县环境监测机构现场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反馈被监测单位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二是强化医疗废水排放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对医疗机构、医废处置单位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现场检查力度,督促被检查单位加强疫情期间污水消毒工作,及时采取投放消毒剂或臭氧、紫外线消毒等措施,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坚决防止在污水处理环节发生疫情传播扩散。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和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市5个在用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及时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疫情期间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四是强化医疗废物处置监管。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检查,重点督查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相关情况,督促肺炎收治定点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运五联单制度,对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日产日清,确保不发生二次污染;督促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时收集处置全市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日收集日处理。自2020年1月20日至今,我市累计处置医疗废物73.4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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