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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四项措施”全面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

发布日期:2020-02-01 14:27   作者:办公室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一是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1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分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全面加强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坚持每日一调度,精准掌握各类工作信息。

二是进一步规范处置流程。我局严格要求医废处置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要求规范落实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等全过程工作,对淮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及接收过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须做到当日收集当日处置,对其它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力争做到当日收集当日处置。

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监测。我局对淮南市传染病院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市第一人民医院等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医疗废物贮存、收集、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污水处理处置及消毒设施运行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定期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认真做好全市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等重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空隙。

四是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我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工作要求,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每日在岗值守,24小时电话在线,每天的工作动态第一时间上报上级相关部门,确保下情上传,消息畅通。

目前我市正常运行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1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为5吨/天,可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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