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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好涉疫场所污水
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服务工作

发布日期:2022-04-07 15:03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为加强新冠疫情防控期间涉疫场所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2022年4月6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印发了《关于加强对涉疫场所污水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服务工作的通知》、《涉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告知书》,部署各执法大队对全市承担新冠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点、检测点等涉疫场所开展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服务,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2022年4月6日至4月7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各县区执法大队负责同志分赴各涉疫场所开展监督服务,送达《涉疫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告知书》,指导涉疫场所做好医疗污水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工作,确保污水消毒处理到位、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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