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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淮南市落实“四项”补贴提升秸秆综合利用

发布日期:2017-11-30 09:11   作者:赵佳    来源:市环境保护局生态科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一是用好购机补贴。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向秸秆综合利用机具(9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秸秆粉碎还田机、反转灭茬机、五铧犁、旋耕犁、1.7米以上田间捡拾打捆机、旋耕施肥播种一体机等)倾斜。市财政今年继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在国补资金的基础上,对上述农机具再奖补5%。二是落实好秸秆还田、离田作业补助。按照“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在省财政奖补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各区小麦、油菜、玉米、水稻每亩10元、寿县小麦、油菜、玉米每亩2元、水稻每亩1元的补助。凤台县按照“谁转化利用,谁得奖补资金”的原则,按确权面积给予每亩60/年补贴,每季补贴30元,由乡镇包干使用。三是增加秸秆能源化利用设备补贴。市财政安排了200万元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秸秆成型燃料生产与炉具推广专项奖补资金。四是增加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资金。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30号)要求,全市对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进行摸排,与县区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利用协议的企业19家,其中市辖区10家,市财政将对市辖区企业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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