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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和抽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0-08-04 15:45   作者:人事和宣传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自2018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淮南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有关工作要求,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作为改善环境质量,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坚持早启动、早谋划、早部署、早见效,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18-2019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全市共排查“散乱污”企业643家,截止2020年4月10日,完成清理整治642家,剩余1家未完成清理整治。

2.2020年“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开展情况。1-6月份,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散乱污”企业37家,截止到6月底,已完成清理整治30家。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主体

淮南市高度重视“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属地管理。按照网格化的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落实到位,清理整治任务明确到人,把压力和责任传导到每个层级,形成一把手抓总,一级抓一级,切实把“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

(二)聚焦主线,坚持问题导向

淮南市在2018年、2019年“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对辖区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关注城乡结合部、行政区交界处、农村偏远地区、废弃厂房等区域,坚决做到清除盲区,不留死角,及时将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对“散乱污”企业整治清单实行动态更新,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信息完整。

(三)严把标准,强化分类整治

对排查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进行分类整治。对取缔关闭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进行清理;对整顿规范类企业,按照“先停后治”原则责令企业停产整治,“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按照“取缔关闭”类企业予以清理。

(四)突出重点,紧盯问题整改

针对省级环保督察、市委巡查反馈意见及日常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督办。2019年11月发文《关于进一步持续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的通知》(淮环委办﹝2019﹞80号),指出各县区、园区存在的查而未报、排查不彻底、清理整治反弹等问题,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2020年4月,针对第一季度“散乱污”整治情况,发文《关于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情况的通报》(淮环委办﹝2020﹞13号),提出持续排查,实行动态更新;落实责任,强化分类整治;严防反弹,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要求。

(五)严督实导,确保稳步推进

2020年5月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市“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淮环委办﹝2020﹞21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攻坚行动,进一步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市环境监察支队同步制定全市“散乱污”企业专项清理整治抽查工作方案,成立五个工作组,对全市2018-2020年共654家“散乱污”企业(数据统计截止2020年4月底),按照总数约20%比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抽查,共计抽查“散乱污”企业111家,重点抽查“散乱污”企业是否按照“取缔关闭”和“整顿规范”的清理整治标准严格进行整改,并排查有无新增尚未纳入全市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抽查发现,89家已清理整治到位,但仍有22家存在问题,对于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明确整治时间,要求当地县区、园区及时进行整改,按期上报整改进展。

三、下一步工作

淮南市将继续稳步推进“散乱污”企业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常态化,压实监管责任,坚持源头严防,加强过程严管,形成排查一批清理整治一批的氛围,确保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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