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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发布日期:2020-11-12 10:09   作者:法规与标准科 刘欣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11月11日.淮南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市赔偿改革小组部分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人及监察大队长、市局法律顾问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生态环境局传达了省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艳辉在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业务培训会上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我市情况进行了系统解读。法规与标准科通报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情况;凤台、大通分局汇报了正在办理的2起赔偿案件推进情况;潘集、八公山分局汇报了已磋商成功的“八公山区原谢三矿、孔集村非法跨省倾倒固废案”、“潘集区泥河镇非法跨省倾倒固废案”后续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孙罡强调: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项开创性、长远性、基础性工作,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最严格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标,更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

二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2020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明确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为方便大家学习,市赔偿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资料汇编》,各单位要加强学习,进一步熟悉掌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是落实责任,强力推进。2020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收官之年,此项改革被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淮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淮办发[2018]67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好各自领域的损害赔偿工作。加强案件线索排查,特别是做好国家、省移交的案件线索的核查工作,对符合提起损害赔偿的,及时启动赔偿程序,积极推动案例实践,拿出更实的举措,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共同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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