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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淮(潘)环查扣〔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09-10 09:18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安徽慧跃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6MA2XJN322H

地址:潘集区潘集镇小圩村潘集汽车运输公司停车场内

法定代表人:苏金乐

一、环境违法事实

2021年9月10日,接群众信访投诉,潘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安徽慧跃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在院内堆放大量煤矸石,未采取密闭措施。该公司建成一套水洗煤生产线,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场已拍照取证。

以上事实有《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取证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查封(扣押)的依据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水洗煤矸石生产线配电柜1台及电动机1台进行查封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1年9月10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位于潘集区潘集镇小圩村潘集汽车运输公司停车场内,在此期间,你公司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你公司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或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件:《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2021年9月10日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淮(潘)环查扣单〔2021〕5号

 

被查封单位名称:安徽慧跃物流有限公司

查封物品名称及数量:1、水洗煤矸石生产线配电柜1台;

2、电动机1台。

查封地址:潘集区潘集镇小圩村潘集汽车运输公司停车场内

 

 

 

 

 

环保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查封当事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清单一式两份,被执行人和行政执法机关各存一份。如委托第三人保管的,同时交第三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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