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淮(大)环解查扣〔2021〕5号
杨德龙:
身份证号:3404021********140439
地址: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上窑村
我局于2021年8月4日对你的位于大通区上窑镇上窑村的原永才油脂厂10号库房(12号库房门口场地露天堆放的含重金属极板及破碎料,现场转移至10号库房),作出查封(扣押)决定(淮(大)环查扣〔2021〕5号),查封物品见《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查封物品清单》(淮(大)环查单〔2021〕5号),查封从2021年8月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止。因9月2日含重金属极板及破碎料仍未处置,9月3日我局作出查封(扣押)延期决定(淮(大)环查扣延[2021]2号),延期查封从9月3日起至10月2日止。因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要对含重金属极板及破碎料进行转运处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五款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2021年10月2日
附件: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物品清单
淮(大)环解查单〔2021〕5号
被查封单位名称:杨德龙
查封物品名称及数量:原永才油脂厂10号库房
查封地址:淮南市大通区上窑镇上窑村
环保执法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查封当事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其他参加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