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下饭店噪音油烟扰民
信件编号: | 20230317001 | 来信时间: | 2023-03-17 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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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尹**** |
内容: | 阳光国际城南区沿街饭店在小区内楼上住户阳台下私挖绿地,放置处理油烟设备,并将油烟排放至下水管道中,造成各单元入口排水口油烟漫延。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备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改建、扩建产生烟味,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环境保护标准第622条,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 623条,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 盼现场核实,处理,为感。 | ||
回复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3-03-23 08:3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店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和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建议您向城管执法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