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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长期噪音扰民,投诉无果,县环保局声称不归他们管理

信件编号: 20230701001 来信时间: 2023-07-01 23:40
信件类型: 举报投诉 姓名: 郑****
内容: 本人家住凤台县金地新天地,今年5月,楼下新开一家四叶草酒吧,从开业起,长期的晚上10点以后噪音污染,酒吧客人,驻唱等通过唱歌造成低频音响震动传播导致该楼,从4楼到10楼造成长期的不间断的噪音干扰,严重扰民,和酒吧负责人沟通无果。 投诉到凤台县公安局,城管,环保局等,均没有得到一个环境污染具体的部门解答和解决措施,互相推诿责任分化,不具体告知投诉部门和流程。个别部门还认为我们是在无中生有。 目前本人已搜集相关证据不知道向哪一个部门进行投诉,非常无奈,还请市里给予答复
回复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3-07-04 09:4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你所反映的酒吧噪声属社会生活噪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和《淮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以及有关行政强制措施:...(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店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和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监管事项应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公安、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如需对该酒吧噪声进行监测,城市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具备噪声监测资质的第三方公司或函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噪声监测。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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