掺混肥项目是否一定要进入化工园区?
信件编号: | 20240905002 | 来信时间: | 2024-09-05 1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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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陈**** |
内容: | 市生态环境局: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企业拟生产掺混肥,即根据土质测量情况,把大颗粒尿素、进口颗粒钾肥、颗粒磷酸二铵按一定比例进行配方,掺混后装袋销售。请问否必须要进入化工园区?请书面回复,谢谢! | ||
回复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时间:2024-09-11 16:5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过电话了解项目大致情况后,初步认为该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肥料制造”,还需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原辅料成分、生产工艺风险等)对照《关于进步规范化工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皖经信原材料〔2022〕73号)进行详细论证,同时项目选址也要考虑拟入园区的产业政策等相关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