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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拳出击 4家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被处罚

发布日期:2023-01-04 08:34   作者: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按照《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我市于2022年12月29日12时淮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截至2023年1月3日12时,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83人次,检查企业488家次,发现问题57个。

检查中发现,应急预警启动后绝大多数企业都能够按照要求执行限产、停产等措施,但也有少数企业置预警通告于不顾,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淮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要求的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顶风作案。其中有4家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分别是:

一、毛集实验区同祥建材有限公司。在物料贮存场地(租用新集二矿场地)中露天堆放煤矸石等散装物料,堆放煤矸石场地未硬化,未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扬尘措施。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在作业中使用的五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未进行环保编码登记。毛集实验区环保局已现场对五台非道路移动机械(铲车)实施了查封,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

二、潘集区立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露天堆放砂石物料,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

三、凤台县群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灰罐进行清理,检修,操作过程中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

四、寿县瑶海钢构建设有限公司。未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停产焊接生产线,在焊接作业过程中,配套的焊烟净化器未正常使用。

当前我市橙色预警尚未解除,污染形势依旧严峻,市支队将继续开展日常应急管控检查,按照“一厂一策、一企一策”的原则,将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条生产线和每个工地,对我市纳入应急管控清单的495家涉气企业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对于蓄意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顶风作案的企业,市支队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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