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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输变供配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8 15:39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输变供配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输变供配电工程

建设单位: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福建绿疆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

项目概况:安徽新桥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输变供配电工程:

(1)新建50Gwh锂电池产业基地(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一期输变供配电工程

本期新建2台主变,容量为2×50MVA(#1、#2),110kV出线间隔1个(广岩),本期安装2台(4MvarSVG+4Mvar电容器)。

(2)新建寿县新桥广岩-锂电11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路径长约7.9km,其中双回塔单边挂线架空线路路径长约2.0km,双回电缆沟单回敷设电缆线路路径长约3.1km,三回电缆沟单回敷设电缆线路约2.8km。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一)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合理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区域的动植物造成碾压和破坏。在农田立塔时,可充分利用村村通道路以及田间小道;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除复耕外对于立地条件较好的临时占地区域植被恢复尽可能利用植被自然更新,对确需进入人工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选择当地的乡土植物进行植被恢复,严禁引入外来物种。

(二)施工单位应采用噪声水平满足国家相应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栏或围墙以减小施工噪声影响;限制夜间高噪声施工。施工单位夜间应尽量减少产生高噪声污染的施工内容,尽量避免使用推土机、挖土机等高噪声设备。

(三)施工场地设置硬质围挡(墙)施工场地地面必须确保100%进行硬化,防止起尘;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必须100%进行密闭,避免沿途漏撒。

(四)施工废物料应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架空线路基础开挖产生的余土、泥浆分别在各塔基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压实、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剥离表土按规范要求集中堆放,施工完毕后用于复垦或植被恢复。

(五)新建变电站在施工场地修建临时沉砂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砂、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新建变电站施工前修建临时化粪池;输电线路灌注桩基础施工时,泥浆废水经澄清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六)变电站拟设置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具备油水分离装置,能100%满足最大单台设备油量的容积要求,有效降低变电站事故油外泄的风险。

二、运营期:

(一)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主变压器1m处声压级控制在60dB(A)以内;定期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检修,保证主变等运行良好。

(二)变电站事故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池收集后回收处理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同时该单位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按照规定制作标志标识。

(三)变电站运维检修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分类集中收集,由保洁人员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电话:0554-2675893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关于新能源电池标准化厂房输变供配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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