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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阳光新康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05 09:20   作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阳光新康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阳光新康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阳光新康医院5号楼一层

环评单位:中国建材检验认证件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35日起5个工作日内

项目概况: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优化医疗布局,淮南阳光新康医院计划将5号楼(原体检中心)1楼大厅部分区域改造成一间DSA机房及其配套用房,配套一台DSA用于开展血管造影、介入手术。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DSA机房落实辐射屏蔽措施及辐射防护措施后,能够满足《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的要求:周围辐射剂量率不高于2.5μSv/h。

2、本项目在做好屏蔽、个人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对辐射工作人员及周边的公众产生的年有效剂量均能够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对职业人员和公众受照剂量限值要求以及本项目的目标管理值要求: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不超过10mSv,公众年有效剂量不超过0.25mSv。

3、本次拟改建DSA机房位于医院5号楼一层大厅内,利用现有5号楼一层大厅部分区域进行改造。改建后机房东侧为DSA机房控制室,隔控制室为楼梯间及其他机房,北侧为室外;西侧为等待区及缓冲区;南侧为设备间。机房下方为土壤层,机房上方(二层)现状为康复中心大厅均无人员长期停留;机房顶部、地面和四侧墙体进行防护建设;机房外拟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防护门上方拟安装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拟设警示语句;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张贴上墙。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893

联系地址:淮南市山南新区泰康街200号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关于淮南阳光新康医院新增1台DS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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