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环保局关于开展肥料制造(262)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市肥料制造、汽车制造、电池制造、电力生产、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环境治理业、电镀设施、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及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等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和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现就我市开展肥料制造等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肥料制造(262)行业。磷肥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行业实施重点管理,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行业实施简化管理。
(二)汽车制造(361 -367)行业。汽车整车制造,发动机生产,有电镀工艺或者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改装汽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及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含稀释剂)量10吨以下的零部件和配件生产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三)电池制造(384)行业。铅酸蓄电池制造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其他蓄电池制造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四)电力生产(441)行业。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污泥为燃料的火力发电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462)行业。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10万吨及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重点管理;日处理10万吨以下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简化管理。
(六)环境治理业(772)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七)热力生产和供应(443)行业。单台出力10吨/小时及以上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及以上的蒸汽和热水锅炉的热力生产企业,实施重点管理;单台出力10吨/小时以下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蒸汽和热水锅炉企业,实施简化管理。
(八)电镀设施行业。有电镀、电铸、电解加工、刷镀、化学镀、热浸镀(溶剂法)以及金属酸洗、抛光(电解抛光和化学抛光)、氧化、磷化、钝化等任一工序的工业企业,实施重点管理。
(九)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行业。接纳工业废水的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实施重点管理。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9月30日前,全面完成上述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
三、核发机关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核发。
四、申请程序
纳入发证范围的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工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基本流程如下:
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9.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到政务中心审批窗口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领取证件。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参考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内的服务指南。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 排污许可证核发负面清单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是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有力举措。2019年起,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将加强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证排污”企业、虚假申领企业以及不按证排污的行为。各企事业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填报申领,加强沟通联系,配合工作开展,按时取得排污许可证。
特此公告。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