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等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
为有序、规范推进我市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工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HJ860.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 860.3-2018)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淀粉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年加工能力15万吨玉米或者1.5万吨薯类及以上的淀粉生产或者年产能1万吨及以上的淀粉制品生产(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除外)和纳入2015年环境统计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的排污单位。
(二)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年屠宰生猪10万头及以上、肉牛1万头及以上、肉羊15万头及以上、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以及其他屠宰和肉类加工生产的排污单位、位于屠宰及肉类加工集中区内并拥有专门处理屠宰及肉类加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单位。
二、申请和核发时限
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应于2018年9月20日前完成,核发工作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核发机关
市环保局牵头组织核发,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市环保局水环境管理科提出申请。
四、申请程序
纳入发证范围的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工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登录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 “注册-登录-填报-申请”,基本流程如下:
1.排污单位登录本平台,点击导航栏“网上申报”按钮,进入国家排污许可申请子系统;
2.排污单位首次使用系统,需自行注册账户,并用此账户登录、办理排污许可所有申报审批事项;
3.首次申报进入“业务办理-许可证申请”模块,点击“我要申报”按钮,开始网上申报;可以查看已有业务的申报状态;
4.请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页面提示供参考;
5.申报过程中可在“业务办理-信息公开”模块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6.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本次申报;
7.提交成功后,可以查看审批状态和结果;
8.原则上一次申报,一源一数,一数多用,减少重复申报。
9.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到政务中心审批窗口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领取证件。按规定程序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工作。
具体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所需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审核要求等内容参考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内的服务指南。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五. 排污许可证核发负面清单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一)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二)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六、监督管理
2018年起,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严厉查处“无证排污”企业、虚假申领企业。对领证开展监管执法,检查许可事项的落实情况,审核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许可证执行报告,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查处超标超总量排污等违法行为。
七、联系方式
1.水科负责涉水排污许可内容的指导和审核,并牵头受理、核发程序工作,联系电话2696530;
2.气科负责涉气排污许可内容的指导和审核,联系电话2674353;
3.科监科负责对涉及自行监测内容指导和审核,联系电话2690160;
4.生态科负责对涉及固废排污许可内容的指导和审核,联系电话2676180;
5.行政审批科负责政务中心办理书面材料申请和发证,联系电话2675893。
特此公告。
淮南市环保局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