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竣工
固体废物验收意见的公开
根据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了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我局认为项目符合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拟同意项目通过固体废物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证验收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0554-2686670
通讯地址 :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市生态环境局大楼
邮编 : 232001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为生产及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包括新建垃圾接收、贮存、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垃圾热能利用系统、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仪表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等。主要建设内容有综合主厂房、综合楼、净水站、循环水泵站及冷却塔、污水处理站等。
二、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原省环保厅2015年6月19日审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皖环函〔2015〕742号)。
三、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要求,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实了有关环境保护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