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试行)
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督办落实工作制度(试行)
为推进市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更好更快地落实,根据《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办公会会议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均应列入督办范围,但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除外。
第二条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确定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会议确定办理时限的,按会议要求办理;会议未确定办理时限的,按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议定事项办理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的办理时限办理。
第三条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督办落实。
第四条 局办公室根据会议记录或纪要,采用下达“催办单”的方式,将会议议定事项交主办单位办理。“催办单”下达后,局办公室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抓紧办理并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办结后,主办单位要将办结结果依次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领导批示“同意”或圈阅、签阅,表示事项办结;批示中有继续办理意见的,则为“未办结”事项,局办公室继续催办,直至办结为止。
第六条 严格会议议定事项办理责任追究。对于一次逾期未办理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于累计2次以上逾期未办理的,取消办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员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于因逾期未办理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或损失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会议议定事项催办单
〔202 〕 号
催办对象 |
催办事项 |
催办内容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
|
|
|
|
|
|
|
|
|
|
|
|
|
|
催办日期: 年 月 日 催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