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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9 10:53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我局于2015年5月29日对《淮南平圩焦岗湖20MW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出具批复(批复文号:淮环表批〔2015〕39号),2016年6月30对《淮南中电焦岗湖20MW(二期)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出具批复(批复文号:淮环表批〔2016〕58号),2016年7月15日对《20MW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环评报告表》出具批复(批复文号:淮环表批〔2016〕67号)。经调查,上述项目在编制环评文本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等要求,我局决定对上述环评批复予以撤销。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特此公告!

2023年10月19日

环评批复文件撤销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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