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电机生产线建设及配套生产能力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征求意见稿公示)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电机生产线建设及配套生产能力数字化改造项目已于2024年7月10日取得安徽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淮高环审复【2024】8号),2024年7月20日开始安装设备和厂房改造。
目前项目处于建设中,建设单位综合考虑拟对原环评中的废气处理装置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调整,由原环评中的电加热改为天然气加热,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本项目属于其中的燃料变化导致的“(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属于重大变动,因此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高效电机生产线建设及配套生产能力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报批);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淮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槐路与春申大街交叉口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4#厂房内;
建设内容和规模:利用现有4#厂房进行生产,建筑面积4374平方米,对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组建多条高效电机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产能各类电机2000台;
总投资:6286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扩建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冷却系统排水。
2、废气: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浸漆、烘干和焊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等污染物。
3、噪声: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风机及泵等。
4、固体废物: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中,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漆渣和废漆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系统排水和生活污水。冷却系统排水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并经厂区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山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焊接废气通过软帘+集气罩收集,经滤筒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抽真空、开盖及吊运过程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密闭管道/环形集气罩/集气罩+软帘收集,烘干废气通过烘箱负压系统收集,危废库废气通过微负压系统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统一排入1套“三级过滤+RCO催化燃烧装置(TA001)”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安装消声装置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边角料、废包装袋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中,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机油桶、漆渣和废漆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效电机生产线建设及配套生产能力数字化改造项目(重新报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的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均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并保证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vIYYiZdfubFmXkPuzoo_A
提取码:ykrp
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承担环评的单位进行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名称:淮南万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丝妮
联系电话:0554-4331262
电子邮箱:466318933@qq.com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工
联系电话:0551-64286787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中辰未来港售楼部2楼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8D8nF6mGfJsehg4OO2-Fw
提取码: krsm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相关公众。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在公告时间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通过e-mail、传真、信函或其他便利的形式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参与起止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