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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9 15:41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港城港口建设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9日

项目概况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项目位于淮南市毛集实验区何台村,淮河左岸,何台渡口下游300m处。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新建10个2000吨级(水工结构按3000吨级考虑)通用泊位,占用岸线816米,设计年吞吐量为750万吨,主要散货610万吨,件杂货140万吨。本项目占地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意见》明确的用地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方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道路堆场工程、生产与辅助建筑物工程、装卸工艺、控制及信息化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环保工程及进港道路等配套工程。该项目已由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205-340400-04-01-91589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装卸作业使用的装船机、卸料斗等设备设置喷雾抑尘系统;转运站、散货仓库全密闭并采用喷雾抑尘;皮带机廊道进行密闭处理;港区运输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的运输车,并采取防尘、防洒落措施,港区清扫应使用吸尘式清扫车;到港船舶使用岸电。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到港船舶生活污水、到港船舶含油废水、港区员工生活污水、初期雨水、作业区平台、转运站、皮带机引桥冲洗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及机修车间含油废水等,所有废水不得外排。到港船舶含油废水经港区设置的船舶含油废水接收设施接收后,再由泵通过管道输送至港区含油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港区沉淀池回用,不外排;到港船舶生活污水经码头设置的船舶污水接收设施接收后,再由泵通过管道输送至港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机械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港区初期雨水、码头平台、转运站、皮带机引桥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经泵通过管道输送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和绿化,不外排;机修含油废水由室外污水井收集后排入港区含油废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达标后排放至港区沉淀池回用,不外排;码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进入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港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机修车间产生的废机油等收集后暂存于作业区危废暂存间,定期按规定程序转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加强项目及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落实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资源状况评估、保护宣传、渔政监管及协助巡护等措施,建设单位应制定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切实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

(六)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447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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