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关于淮南市壮邸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包装桶环保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3-10-07 10:17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壮邸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包装桶环保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壮邸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废旧包装桶环保处置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壮邸仁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克林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7日
    项目概况:该项目租用淮南市谢家集高新智造园经五路以西、卧园路以北31亩厂区及厂房,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主要建设IBC桶回收处置生产线、200L标准桶回收处置生产线、塑料废包装桶回收破碎、金属包装桶回收破碎生产线各1条,配套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安全环保等设施。项目建设后年处置规模为清洗IBC桶5万只、清洗200L标准桶15万只、回收外售废金属1万吨,废塑料0.5万吨。该项目已由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340404-04-01-60053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1#厂房废气包括生产车间清洗、破碎等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产生的颗粒物及有机废气,倒残、来桶库、危废暂存间有机废气。清洗车间、破碎车间、倒残车间、来桶库、危废暂存间均分区密闭形成负压,各生产线进料口及倒残工位设置集气罩。所有废气负压收集后由密闭管道接入1套废气处理系统(二级干式过滤器+沸石浓缩转轮吸附+热脱附+RTO焚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除废水处理站回用水池外)各池体采取封闭集气措施,收集的污水处理站废气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系统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油烟经专用排烟管道排放(DA003)。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1#厂房(包含破碎车间、清洗车间、倒残车间、来桶库、危废暂存库)及污水处理站中未被捕集的无组织废气。各类废气排放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洁用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配套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规模15m³/d,采用“混凝沉淀+气浮+芬顿氧化+A2O+沉淀+砂滤”处理工艺。项目生活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生产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制要求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
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倒残废液、废碱液、废乙醇溶液、破碎及团粒残渣、清洗残渣、废过滤棉、废包装袋、废溶剂桶、废活性炭、废沸石、废口罩手套、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泥浓缩浓液等。项目新建一座危废暂存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应强化危险废物的暂存和管理,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水性钢桶、专用烤漆漆桶综合回收利用,非金属废渣收集外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喷漆房、来桶库、生产区、溶剂仓库、危废库、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本项目新建一座容积550m³事故池和一座20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清洗剂储存槽周边设置围堰,200L标准桶清洗线储存槽围堰尺寸为5m×2m×0.5m,IBC桶清洗线储存槽围堰尺寸为2m×2m×1m。全厂设置雨、污水总排口控制阀和事故废水切断阀,结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依法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应主动告知当地政府做好环境防护距离内规划控制工作,不得在防护范围内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物,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内涉及敏感点应尽快制定具体拆迁安置方案,及时将拆迁安置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在敏感点未完成拆迁工作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行。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变更执行标准。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项目投产后3至5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环评执行标准
    1.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丙酮、氨、硫化氢、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中表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标准;污水处理站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标准限值。
    2.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区域地表水体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项目生产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的3类功能区限值。
    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447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分享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