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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2-02 12:17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潘二煤矿安全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潘二煤矿安全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环评单位: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项目总投资481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45%。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潘二煤矿安全改建工程封闭西风井场地3个井筒,拆除地面设施;在现有潘二区工业场地内新增中央风井、中央风井通风机房、瓦斯抽采站、瓦斯发电站、灌浆站、注氮站等安全设施,以及井下回风井车场和井下回风大巷。

安全改建工程实施后,现有压风系统不满足要求。将潘二区现有压风机房内3 台60 m3/min 螺杆机改造为3台150 m3/min 离心机;潘四东区现有压风机房内2台100 m3/min 活塞机改造为2台150 m3/min 离心机。

因此本次安全改建工程完成后,矿井仍维持核定生产能力500万吨/年不变,矿井除仅对压风机房部分设备更换外,生产能力、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系统均满足安全改建工程,不需要进行改造。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总体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路面全部硬化;非作业地面裸露的场地必须绿化或严密覆盖,施工区域四周建设围挡围堰,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过程中通过洒水车运水至场地运输通道,及时洒水以减少扬尘,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和粉尘污染;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有效处理,防止污染周围水体;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必须采取喷雾喷淋降尘措施: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并使用清洁燃料。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区不设置施工营地,利用工业场地内的宿舍解决施工人员住宿问题,生活污水排入工业场地的污水管网,汇至生活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车辆经过冲洗平台产生的冲洗废水经配套的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运输及施工车辆所排放的废气、物料堆场、拌合过程产生的扬尘等,应严格做好施工期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进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在施工场地周围布设围墙,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井筒和巷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挖方,将全部与现有井下生产系统的掘进矸石等一起处置。拆除垃圾及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等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后,应与当地渣土办专门负责运输及处置。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负责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施工场地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负责垃圾收集工作,收集的生活垃圾与潘二煤矿现有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委托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禁止露天焚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施工垃圾管理,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避免对泥河省级湿地公园造成生态影响,避开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项目结束之后做好复垦工程,对施工道路进行恢复。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方式。本项目污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矿井排水,潘四东区工业场地已设置1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 m3/d。潘二区已设置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0 m3/d;潘四东区已设置1座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00 m3/d。本次安全改建工程实施后,潘四东区生活污水的处理量、处理工艺及设施将不发生变化,处理后的水质满足相应标准要求后将全部回用,不外排;潘四东区矿井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环节;潘二区矿井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环节,剩余部分外排至黑河(Ⅳ类水体),排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同时也能满足环环评(63)号文的相关要求(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 mg/L)。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潘二煤矿安全改建工程不新增大气污染源,本项目“以新带老”提出加强危废库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加强瓦斯利用、进一步强化管理,确保矸石不落地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控制。确保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最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工业场地不设置矸石堆场,矸石交由淮南潘二实业有限公司和淮南创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转运、管理及处置。矸石将优先用于矿井塌陷区回填,其次主要综合利用于窑厂制砖、修路垫路等。

5.生态保护措施措施。建设单位将根据《淮南市煤塌陷地治理条例》的规定负责进行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并对后续开采的受地表沉陷影响的村庄适时进行搬迁。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设计确定的各煤层开采上限进行开采,设计确定的可采煤层开采上限以上的煤炭(防水煤柱)和留设的断层保护煤柱禁止开采,下隔隔水层缺失区域应留设防水保护煤岩柱;对井田内可能还存在的未探明断层、陷落柱等构造应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预防井下突水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其次除生活饮用水由水源井供给外,生产用水等均应利用处理后的矿井排水,最大限度地减少地下水的抽采量;同时加强矿区范围的地下水水位观测,利用井田范围现有上含、中含和下含的地下水位长观孔进行水位观测,为水资源动态管理提供基础资料。

7、环境管理及清洁生产。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有关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传真:0554-2675573 电话:0554-2675447

联系地址:淮南市朝阳中路42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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