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关于开沃汽车(淮南)有限公司开沃汽车(淮南)专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5 10:58   作者:高新区环保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开沃汽车(淮南)有限公司开沃汽车(淮南)专用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开沃汽车(淮南)专用车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开沃汽车(淮南)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禾美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起5个工作日内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淮南市高新区淮河大道和泰康街交叉口,开沃汽车(淮南)有限公司拟投资550000万元,分两期建设“开沃汽车(淮南)有限公司开沃汽车(淮南)专用车生产项目”,本次为一期工程,计划投资25亿元,建设智慧无人驾驶车研发和电动运输物流车生产基地,建设冲压、焊装、涂装、总装(试制)四大车间即研发中心、物流仓储、测试场地即附属设施。项目外购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底盘系统,进行改装车生产,项目实施后年产电动运输物流车5万台。

本项目已在淮南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303-340463-04-01-739797。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中的相关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以及《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处理措施,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除施工工艺需要连续作业的,禁止夜间施工。

(二)营运期:

(1)废气方面:项目冲压车间冲压件返修打磨、模修打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焊装车间内弧焊房密闭且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激光房密闭,焊接工位设置集气罩,焊接废气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胶接工位设置集气罩,胶接废气并入2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涂装车间为负压洁净厂房,电泳烘干室进出口两端负压+底部抽风收集,电泳烘干废气经TNV燃烧处理后由由27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电泳工序、刮灰工序、输调漆、涂胶工序、点修补间、注蜡工序等采用集气罩、密闭等措施收集有机废气,收集的各类有机废气采用毯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定期脱附的有机废气至RTO装置燃烧,处理后各类废气经由35m排气筒(DA005)排放;色漆、清漆喷涂工序均位于密闭的喷漆间内,喷漆产生的漆雾、有机废气经干式迷宫纸盒捕集+三级袋式过滤器预处理与闪干的有机废气一并进入沸石转轮系统吸附浓缩后至RTO装置燃烧,处理后各类废气经由35m排气筒(DA005)排放;清漆烘干工序、胶烘干工序均位于密闭区域,收集的有机废气至RTO装置燃烧,处理后各类废气经由35m排气筒(DA005)排放;热水锅炉经低氮燃烧后2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闪干炉经低氮燃烧后2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清漆烘干炉经低氮燃烧后25m高排气筒(DA008、DA009、DA010)排放。总装车间返修室漆雾、有机废气等返修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毯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7m高排气筒(DA01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7m高(DA012)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采用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

(2)废水方面: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常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纯水制备浓水优先回用,未回用部分经污水总排口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各废水处理能够满足山南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流入山南污水处理厂。

(3)噪声方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置减振基座、选择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试车时间等措施后,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方面: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金属边角料、废金属屑、废焊丝、废电极头、废RO膜、废滤筒、收集的粉尘、生化污泥、废砂纸、非危化品废包装等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物化污泥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鉴定,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含油废抹布手套、废渣、危化品废包装、废清洗剂、废胶、废清洗油、废液压油、废拉延油、废油桶、脱脂废油脂、废过滤材料、废遮蔽、废蜡、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纸盒、废沸石、废过滤器(洁净厂房)、废过滤器(袋)等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联系方式:电话:0554-6652503

联系地址:淮南高新区管委会807室(高新区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分享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