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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交控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谢家集南城市综合交通驿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0 10:07    来源: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交控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谢家集南城市综合交通驿站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谢家集南城市综合交通驿站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交控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时代盛华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710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淮南市谢家集区S102省道与文化路交口,总用地面积62670.13m2,合94.01亩,包含两个地块。X04-D7-01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兼容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地块面积58013.46m2,合87.02亩,主要建设货运网络信息服务中心(含综合服务、货运信息服务等功能)1座(建筑面积1237.68m2)、货车应急维修中心(含货车修理厂、设备房、垃圾间等功能)1座(建筑面积3569.64m2)、货运停车场(含充电桩)约325个车位、小汽车停车位(含充电桩)约57个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120个,以及配套建设公用工程及附属工程。X04-D7-02地块,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加油站),地块面积4656.70m2,合6.99亩,建设加油站(含站房、罩棚、埋地油罐等)1座(建筑面积699.32m2)。本项目已在谢家集区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2404-340404-04-01-865050。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远期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餐饮废水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八公山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有汽车尾气、餐饮油烟、成品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以及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车辆往来产生的汽车尾气、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厂区绿化带吸附、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引至顶楼排放成品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后达标排放,确保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废气(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厂界监控浓度标准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增加隔声量,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零部件、废焊丝,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仓库中,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清罐油泥及清罐废液、隔油沉淀池油泥、废含油抹布或手套、含油废沙、废机油等。本项目储油罐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清罐,每3年清罐一次,由专业油罐清理单位清理后,清罐油泥及清罐废液桶装后立即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带走处理,不在本加油站内存放;其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仓库中,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办理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评价区域地表水淮河淮南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表2间接排放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加油站企业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餐饮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型类标准限值要求;焊接烟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消防、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唐山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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