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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荣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铝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2 17:16   作者: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荣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铝塑综合利用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年处理10万吨铝塑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荣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沄湍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淮南荣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淮南市谢家集区智造园区内安徽普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3号厂房,项目分期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一期投资2200万元,二期投资800万元,建设淮南荣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处理10万吨铝塑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985.7m2,已由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1-340404-04-01-29722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柴油燃烧废气(烟尘、SO2、NOx一套“直燃式焚烧炉TO炉+喷淋塔”处理后,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不凝气燃烧废气(烟尘NOx、非甲烷总烃)一套“直燃式焚烧炉TO炉+喷淋塔”处理后,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由总排口排入八公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中间储罐用水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优选低噪声设备、车间内布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控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和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在厂内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有关本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同时项目地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50m)的居民点孟岗村拆迁完成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及污水排放

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标准。

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加热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成套生产装备》(GBT32662-2016)表1中以轻油、天然气等为燃料的供热装置或电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本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同时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项目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标准。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

5. 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智造园区环保所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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