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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谢家集区朱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12 17:28   作者: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谢家集区朱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谢家集区朱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谢家集区农业农村水利局

  环评单位:安徽克林曼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2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曹庵镇、孙庙乡项目工程内容为:骨干输配水工程49.395km(衬砌37085m和清淤12310m);骨干渠(沟)系建筑物及配套设施137座;用水量测工程(泵站监测点10座、干渠渠道监测点9座和放水涵闸监测点67座);信息化工程(灌区信息化平台建设1套)。该项目《淮南市谢家集区朱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立项建议报告》已于2023年11月01日经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谢发改2023105号),项目代码为:2311-340404-04-01-639609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生态环境。认真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开始之前,需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限定施工人员的活动区域,尽量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临时占地,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期应进行表土剥离,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采取防尘覆盖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施工作业管理,减缓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施工期结束后表土回填进行复耕或复绿等生态恢复措施,保证生态恢复数量和质量。

2.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各项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施工期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要求。

3.废水。施工废水及基坑排水等含有较高的悬浮物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冲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或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状管理房的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周边村庄民房化粪池处理达到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用作周边农田灌溉。运营期工程不新增管理人员,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排至杨公镇,没有条件接入污水管网的,达标清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

4.噪声。应优化施工机械布局,使用低噪设备,在距离施工区较近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围挡。白天分时段施工,夜间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经过敏感点时运输车辆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工程弃方中建筑垃圾等可回收的资源作为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其余的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清运处理。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贮存区域。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生态恢复措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4811-2024)。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二级标准

(二)废水排放

施工期施工废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经处理后回用或就近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后用于农田灌溉。本工程废水排放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建筑施工杂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

项目运营期不新增管理人员,各管理段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就农利用或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清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杨公镇人民政府、孙庙乡人民政府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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