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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二煤矿东一A组煤采区(东翼)11113、11213工作面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03 11:26   作者:潘集区分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潘二煤矿东一A组煤采区(东翼)11113、11213工作面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分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潘二煤矿东一A组煤采区(东翼)11113、11213工作面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

环评单位:安徽思科环境系统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3日起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二煤矿东一A组煤采区(东翼)11113、11213工作面地面区域探查治理工程位于淮南市潘集区泥河镇瓦房村,项目总投资69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0.87%。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本次探查治理工程布置1个地面施工场地,设计2个孔组(编号S2、S3),41个分支孔,钻探工程量21420m(含机动工程量2000m),预计注水泥40000t。项目配套建设泥浆池、注浆站、材料库等辅助工程。本项目不涉及煤炭开采工作,仅为安全辅助地质勘查治理工程。

本项目已2024年6月26日由淮南市潘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2406-340406-04-05-112890。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

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项目施工期水泥罐罐顶自带滤芯式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为 99.7%,水泥装卸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自罐体顶部排放,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表2中的限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0.5mg/m3。施工期施工扬尘等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厂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临时建设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用于周边农田施肥。食堂废水经隔油池进行简单处理后定期运送至潘二矿潘四东井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泥河。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噪声控制。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钻井期间产生的废岩渣,在岩渣池进行自然干化后,用于周边道路填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施工现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及专家意见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传真:0554-4978180电话:0554-4978180

联系地址:淮南市潘集区政务新区原政务中心三楼(潘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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