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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4-11-18 15:42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振潘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长之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8日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境内,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建设淮能电力潘集采煤沉陷区一期100MW光伏发电项目,拟建设10万千瓦漂浮式水面光伏发电站一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单品硅光伏组件、浮板直流集线箱、集电线路、逆变器、配电系统、监控系统及附属工程等,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该项目已经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05-340400-04-01-696780,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控制措施
    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加强扬尘治理,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向安徽泥河省级湿地公园排放废水。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后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清淤污泥采用即清即运的方式,不得在施工区附近临时堆放淤泥和进行污泥脱水,清运污泥通过密闭式淤泥运输车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污染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生态影响。结合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做好项目区域绿化工作。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强化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教育,并严格管理,避免对项目周边的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的破坏。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理。清洗废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因子为光伏板上的灰尘,对周边地表水环境无影响,回流至采煤沉陷区。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基座减震垫减震等措施尽可能减少噪声和振动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避免噪声扰民。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太阳能电板交由生产厂家进行处置。废旧蓄电池、废变压器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建设1座有效容积为85.16m3事故油池,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6.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7.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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