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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申湖游园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1 16:14   作者: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申湖游园提升改造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春申湖游园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521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淮南春申湖公园内项目面积5817亩(387.8hm2)。本项目主要围绕淮南市西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一期)已治理完成后的春申湖为主,对其进行提升改造植入鱼塘养殖及水上乐园项目、特色农业休闲体验项目、小黑牧场和奇妙果园等项目以及游玩设施、停车场、充电桩、道路等配套设施等该项目经淮南市发展改革委于20241217日备案,项目代码为2412-340400-04-01-984181。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周边住户清运用作农田施肥;工程机械含油废水经沉砂滤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养护,不外排

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置。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淮南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入淮河。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实行个百分百;干燥晴朗天气施工道路、施工区每天洒水降尘防尘围挡

运营期项目停车场和道路均为露天工程,汽车尾气经扩散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区远离敏感点设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车辆限速禁鸣,设置警示牌限速牌。

运营期主要噪声为交通噪声,通过距离衰减、绿化吸声等措施使噪声大大降低,厂界噪声均能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营地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弃土储存于临时堆土场后回填建筑垃圾储存于临时堆土场后外售建材公司生产使用危险废物由各施工区用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中收集,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安全处置

运营期生活垃圾、废弃食品及包装材料分类收集暂存垃圾桶内后由物业公司定期清运统一处置,动物粪便收集后用于游园内果园施肥使用。

(五)施工期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加强污废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止施工机械的跑、冒、滴、漏。

(六)施工期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施工时间;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施工防护和巡视措施。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

施工期扬尘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 4811-2024),厂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中新扩改二级标准。餐饮服务区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6个灶头)油烟排放标准。

(二)废水排放

施工期施工废水不得排入自然水体,经处理后回用或就近综合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周边农户清掏后用于农田施肥

运营期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处置;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淮南首创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1)中一级 A 类标准后排入淮河。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04月30日)要求、并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并按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全、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望峰岗镇生态环境保护(河长制)工作站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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