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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钱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金祥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06 15:53   作者:田区分局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钱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金祥玻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金祥玻璃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钱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鑫辉宇环境工程有限公

公示时间:202586

项目概况:安徽钱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安徽淮南田家庵经济开发区南区,租赁智慧产业园C区B9标准化厂房建设金祥玻璃生产线项目,购置钢化炉、夹胶炉、玻璃切割机、玻璃直边磨边机、玻璃清洗机等设备建成后可年产玻璃18万平方米,其中单片钢化玻璃5万平方米、防火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普通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钢化中空玻璃5万平方米、夹胶玻璃2万平方米。

项目已取得淮南市田家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403-04-01-863783。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依托现有厂房,进行装修布局、设备安装,主要污染物为人员生活污水、装修废气、施工噪声以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期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以及《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废气监管,做好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管理等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调整施工时段以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各类废弃物应严格进行分类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并及时清运严格执行有关条例和规定确保施工期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布、封胶、高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分别在中空玻璃生产线中自动封胶线、涂胶机的产污节点处、高压釜釜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高压釜排气筒设置集气管道收集废气,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置一个冷却水池和一个三级沉淀池。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磨边清洗用水设备冷却用水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鲜水,沉淀池水定期更换排放;高压釜设备冷却水经冷却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定期更换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定期外排的三级沉淀池的磨边清洗废水、冷却池的冷却循环废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园区污水处理站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入淮南现代产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钢化炉、切割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加强对各个噪声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良好运转;安装基础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玻璃沉渣PVB胶片铝合金边角料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置;设置1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胶桶、废机油桶暂存于危废库,由厂家定期回收废机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结合环评文件相关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对厂区进行专项防渗设计和分区防渗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沉淀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办公区等进行一般防渗。营运期严格管理,加强巡检,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各项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6)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结合本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点,及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和环保意识,确保突发事故状态下的次生环境影响程度可控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等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 电话:0554-2680397

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东路229号(原国土大厦)后楼五层(淮南市田家庵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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