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环璟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环璟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环璟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环璟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环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8月4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淮南环璟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拟投资3050万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项目”,项目租赁淮南市谢家集区李郢孜镇淮南工业园经五路8号安徽普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闲置1#厂房,建筑面积约4691㎡,设置破碎清洗线6条、色选及静电分选线各1条,新增锤式破碎机、清洗水槽、甩干机、刀式破碎机、色选机、静电分选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塑料碎片50000吨。该项目由淮南谢家集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2507-340404-04-01-317572)。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雨污分流,雨水接管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南首创八公山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过滤+调节+絮凝沉淀+二次沉淀”,300m³/d)处理后回用。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污染主要为设备搬运过程产生的少量扬尘,施工期扬尘经采取围挡、施工场内定期洒水喷淋、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加强管理。
项目产品为再生塑料,产品直径约2-3cm,采用直接再生技术。外购废塑料原料经分拣、破碎、分选、清洗、色选、静电选等工序,采用湿法破碎工序,清洗使用自来水,不添加任何清洗剂。项目清洗后使用甩干机离心脱水,产品为片状塑料,分选过程基本不产生颗粒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基本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分拣杂质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物、废金属、废锤片、废刀片、废滤网、沉底废塑料分类收集后出售给资源回收单位;不合格尾料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废黄油包装桶、废含油抹布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地表水和污水排放
地表水瓦埠湖、淮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2.环境空气及废气排放
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安徽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限值要求。
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运营期西、南、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弃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安徽淮南谢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