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顾桥煤矿南二B组煤层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顾桥煤矿南二B组煤层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顾桥煤矿南二B组煤层采区地面瓦斯治理井工程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淮南市凤台县,项目总投资4051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0万元。本项目在淮南市凤台县境内顾桥煤矿南二B组煤层采区设置11口“L”型地面瓦斯治理井和5处井场,,井场1内布置GQ-6-1钻井,井场2设置GQ-6-3、GQ-6-5、GQ-6-7钻井,井场3设置GQ-6-9、GQ-6-11钻井,井场4设置GQ-6-2、GQ-6-4钻井,井场5设置GQ-6-6、GQ-6-8、GQ-6-10钻井,采用“井工厂”模式布置在5处井场内,总工程量23634m,配套建设供配电等公辅设施。设置2条输气管线,井场1~井场3共用1条输气管线,起点为井场1~井场3瓦斯治理井接口,终点为顾桥煤矿南区瓦斯发电站,管线长约5.46km。井场4、井场5设置1条输气管线,起点为井场4、井场5瓦斯治理井接口,终点为顾桥煤矿南区瓦斯发电站,管线长约2.28km。输气管线采用DN250 PE100管路,采用定向钻和架空敷设。该项目已经淮南市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1-340421-04-01-86910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通过泥浆泵进入废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裂水大部分进入煤层,少部分放喷返排废水回用于压裂工序,施工结束后,由密闭罐车运输至顾桥煤矿南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不外排;冲砂废水循环回用于冲砂工序,不外排;定向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沉淀池建设应做好防渗,严禁泄露、外溢。生活污水经自建临时旱厕暂存,委托第三方定期进行清掏,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井场和临时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措施;钢管焊接分段在野外露天进行,采用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机进行处置后无组织排放;PE管热熔分段在野外露天进行,采用移动式VOCs净化机进行处置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减少同时作业的高噪施工机械数量,减轻声源叠加影响;施工期设置隔声屏障保护施工场地附近敏感点,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排放标准》(GB12523-2011)和淮南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料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作为一般固废委托处置;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弃泥沙干化处理后暂存于废浆池、干化池中,施工结束后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弃定向钻泥浆暂存于定向钻临时施工场地泥浆池中,每两天清空一次,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外售回收单位;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危废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钻井井口区域、废浆池、沉淀池、干化池、事故池、材料堆放区及泥浆循环系统等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等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6.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对项目区土壤分层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和循序分层回填,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严禁雨天和大风天开挖施工作业。工程施工过程中,在不同的建设时段采取相应经济、有效、合理的各类水保措施进行防护,减小水土流失;项目施工完成后,需对区域内临时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到施工前水平。项目结束后或临时用地到期后,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凝水缸排水和排采废水经收集后,采用罐车运输至顾桥煤矿南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16)标准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采用管道密闭的输气工艺,选用密封性良好的阀门、优质PE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各井场加强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减少微量散逸,减少放空和泄漏,定期开展泄漏检测。检修放空产生少量煤层气经过放空系统排放,日常加强管理,减少放空。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正常工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安装消音器。非正常工况下检修放空选择在白天进行,加强设备检修维护。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日常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正常工况下,本项目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和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控制。运营期正常工况下,输气管线是全封闭系统,输送的煤层气不会与地下水发生联系,其污染源主要是管线沿线的凝水缸排水和井场排采废水。管道沿线的凝水缸排水和井场的排采废水收集后密封罐车运输至顾桥煤矿南区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井下消防、洒水,不外排。
6.环境风险防治措施。运营期采取了各种风险事故防范措施,重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将应急管理工作作为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推进维抢修技术与队伍的建设。
(三)退役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退役期,拆除井上和井下设备和地面构筑物,对井场能重复利用的设施搬迁利用,不能利用的统一收集交回收单位处置。清除场内固体废物后,按照复垦方案进行生态复垦,进行必要的土壤抚育,多使用有机肥,恢复临时占用耕地的生产力。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