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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玖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3 10:17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玖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新能源锂电池回收及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玖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皖欣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9月23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智慧显示产业园二号厂房,改造面积约15000平方米。购置拆解分选生产设备、环保设备、锂电池破碎分选处理设备等,建设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建成后年拆解废旧锂电池1万吨。该项目已经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编码2501-340461-04-01-202281,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的热解废气经1套“二级旋风除尘+二次燃烧+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二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破损电池贮存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一道滚筒筛分废气、分选废气和二道滚筒筛分废气分别经各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研磨废气、旋振筛分废气、比重分选废气、包装废气合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述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尾气,汇入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实行雨污分流,项目碱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定期更换,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循环冷却系统置换废水直接排入污水总排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总排口;污水总排口废水达到《关于发布淮南经开区企业生产废水排放限值的通知》相应标准限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淮南段)。项目设有容积为130m3的初期雨水池,位于项目厂区北部。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营运期产生的BMS、冷却液、废气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喷淋塔废液、喷淋塔沉渣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库内(占地面积50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钢壳、铝壳、铜件、塑料件、废隔膜、壳体、废分子筛和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占地面积90m2);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废水储存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防范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厂区内雨水、污水管网防范措施建设,管线敷设应采取“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应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
    6.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100米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7.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项目新建1个20m3的事故应急缓冲池,配备流量70L/S的水泵,并依托本项目厂界北侧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0000m3),须按照输水管路由图建设事故废水输送管线,严格落实淮南市应急管理局、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意见。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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