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鑫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鑫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安徽鑫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鑫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3日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安徽鑫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企业租赁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汽配产业园3号厂房(占地面积5218.5m2),布设喷漆房、3D镭雕机、平面镭雕机、空压机、烘烤箱等设备,设置3条汽车零部件涂装生产线;项目建成后最终形成年产20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规模。该项目已取得淮南市谢家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404-04-01-507916)。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淮河。水帘除漆雾废水、喷枪清洗和治具清洗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水帘循环系统处理后回用,定期更换,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方案,1#涂装生产线产生的喷底漆废气、喷面漆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水帘+两级过滤棉”(TA001)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后的调底漆废气、调面漆废气、经密闭吸气口进入集气管道的烘干废气(含2#涂装线烘干废气)一并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2#涂装生产线产生的喷底漆废气、喷面漆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水帘+两级过滤棉”(TA002)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后的调底漆废气、调面漆废气一并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3#涂装生产线产生的喷底漆废气、喷面漆生产线喷面漆废气由负压收集后经“水帘+两级过滤棉”(TA003)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后的调底漆废气、调面漆废气、经密闭吸气口进入集气管道的烘干废气一并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隔声罩,减少噪声污染;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废羊毛球、废砂纸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涂料桶、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水帘喷漆定期更换的废液、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项目的排污许可填报管理类别应为“登记管理”,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登记。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四、环评执行标准
(一)废气排放
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中汽车零部件制造行业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厂界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排放
生活污水执行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三)声环境及噪声排放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固体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暂存、控制。
(五)如有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新标准制定实施等情况,按照要求执行新标准。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安监、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安徽淮南谢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联系方式:电话:0554-5677150
联系地址: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平山路人民政府院内前五楼(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