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南市西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市西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四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市西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四期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全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30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八公山区交界处,刘岗塘北侧,北至淮河大堤、西至沿矿路,东至陶圩村。本次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宜用则用”等原则,以生态修复为主,通过水系生态修复及连通、道路提升、景观绿化等措施,联动淮南采煤沉陷区一期春申湖景观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填塘复绿工程、裸地修复工程、水系提升工程、道路提升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工程等。项目建设有生态停车场、沥青路、泥结石路、景观绿化、亲水平台、生态驳岸、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设施,修复治理区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效益。本项目治理范围为726.12公顷,总投资14000万元。该项目施工期的道路、沟渠以及其他临时工程等均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治理结束后会增加农田面积。该项目已经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309-340400-04-05-470859,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冲洗废水处理系统(沉砂滤油法)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养护,不外排;淤泥干化废水经沉淀池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和施工生产,不外排;基坑排水经沉淀池+中和剂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区设置6座化粪池,每座化粪池设计处理规模均为20t/d,运营期游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物业公司定期清运处置,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机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和养护,使用符合现行环保要求的油品,确保尾气达标排放;排泥场选址远离居民,喷洒植物除臭剂,减少异味产生。运营期游园内生活垃圾应每日清运,并对垃圾箱进行清理、喷洒除臭剂,降低异味影响;加强厂界绿化,减少汽车尾气等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设置移动隔声屏障,以免影响施工场地附近居民的休息,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游玩人员的社会噪声和交通噪声,通过加强绿化,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建筑垃圾堆放至临时堆土场后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运送至政府或甲方指定垃圾处理场或资源化回收工厂进行专业处理,不可就地掩埋或随意处置;清淤淤泥送至临时污泥干化场干化后,外售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弃包装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隔油池产生的含油污泥由专用危险废物储存容器集收集,交由有处置资质的机构进行统一处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弃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垃圾桶内后由物业公司定期清运统一处置;苗圃种植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在垃圾桶内后由环卫机构定期清运统一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建设应按用地边界线进行,加强施工期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合理使用临时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动植物保护、施工场地植被恢复等工作,及时复耕。运营期坚持利用与管护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保证环保措施发挥应有效益;应加强植被管理,及时进行绿化植物的补种、修剪和维护,使绿化植被茂盛美观,改善道路沿线景观效果。绿化物种以乡土物种为主,采用乔灌花草。
6.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