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台县水利综合治理及水美乡村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凤台县水利综合治理及水美乡村提升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凤台县水利综合治理及水美乡村提升工程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凤台县州来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应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东开发区,总投资12038万元,主要建设2栋模块化屠宰车间(模块化屠宰车间一和模块化屠宰车间二)、1栋管理服务用房和1座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建成后每年可屠宰10万头肉牛。项目于2025年8月21日在淮南市凤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3-340421-04-01-12494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加盖密闭,采用负压风机对其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后经一套生物滤池除臭系统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本项目待宰间恶臭经2套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屠宰车间和厂区内无组织恶臭通过喷洒除臭剂,加强粪便清扫,同时采用机械换风方式加强车间通风,促进车间空气与外部空气流通。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设置一座容积为15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项目产生的屠宰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消毒废水、喷淋塔废水、初期雨水和办公生活污水全部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机械格栅+集水池+隔油池+调节池+气浮池+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清水池,处理能力:800m3/d)处理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2025)表1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通过污水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县城河东片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大山排涝站前池污水接纳专用池后进入淮河,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安装在线监测设备。未实现与污水处理厂接管前,本项目不得投产。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用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粪便和牛胃内容物交有机肥厂、种植基地等单位进行合理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委外处置;牛屠宰废弃物中不合格牛胴体和不合格牛内脏等暂存在病体间后送至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牛暂存在病牛隔离间后送至相应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占地面积10m2),委托物资公司回收处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危险固废次氯酸钠包装桶暂存于危废间(占地面积120m2), 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项目事故废水通过新建一座事故应急池(容积为200m3)收集暂存。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100米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