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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家庵电厂至东部主城区供热主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24 17:54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田家庵电厂至东部主城区供热主管道更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田家庵电厂至东部主城区供热主管道更新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管线路由位于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市经济开发区、田家庵区。田家庵发电厂至东部主城区供热主管网更新改造工程总长度约6.5km(含社区及热力站内部管网改造),包含沿途相关供热设备更新改造,其中DN600管道4400m,DN400管道1100m,N300管道500m,DN250管道500m,均为市政供热主管道,3座社区热力站设备更新改造,涉及居民采暖用户约2600户,升级安装20套供热运行压力、漏损监测等智能化终端感知设备。项目建设符合《淮南市供热工程专项规划(2021-2035 年)》。
该项目已经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502-340400-04-01-171185,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经冲洗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场地内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人员租赁周边房屋,不设置施工营地,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基坑排水和管道试压废水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施工期做好沿线地表水体的保护,项目建设不得破坏周边水系的灌溉、排涝等功能。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期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淮南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内设置施工围挡、洒水抑尘、现场车辆出入口内设冲洗台等减少扬尘污染的环保措施。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优先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施工区设置警示牌、限速牌及移动隔声屏障,以免影响施工场地附近居民、学校的休息和学习,居民点附近禁止夜间施工;合理布局施工现场。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建筑垃圾堆放至临时堆土场后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运送至政府或甲方指定垃圾处理场或资源化回收工厂进行专业处理,不可就地掩埋或随意处置;顶管施工产生废泥浆经沉淀池沉淀后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设置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建设应按规定的施工边界线进行,加强施工期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合理使用临时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动植物保护、施工场地植被恢复等工作。做好施工表层土管理及利用,临时占用耕地应及时复耕。施工临时占用基本农田,应在施工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6.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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