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新众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新众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新能源锂电池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安徽新众诺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林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平圩镇经济开发区(北区)创业大道西侧10米纬二路北侧10米(即淮南潘集化工园区),总投资36000万元(一期投资16500万元),一期环保投资1238万元,占总投资的7.50%。一期项目占地面积44220m2(67亩),拟建2栋厂房,2栋仓库,1栋综合楼及其他公辅工程建筑,建设1条废旧锂电池包拆解线、1条锂电池梯次利用PACK组装生产线、2条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1条废旧三元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和1条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破碎分选生产线)、1条磷酸铁锂黑粉湿法萃取线,包括供电、给排水、环保、消防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回收处置5万吨废旧锂电池(部分梯次利用)和制备6000吨/年碳酸锂等前驱体材料。该项目已取得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7-340464-04-05-705294),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为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洒水降尘、设备清洗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周边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淮南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送往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厂,严禁擅自倾倒或随意处置。
5.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基础开挖时,施工方应考虑防雨布等临时遮盖措施,保护开挖形成的临时堆土及底部部分裸露地,防止遇降雨造成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划采取厂区绿化或硬化措施。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磷酸铁锂电芯撕碎废气、热解废气汇总经过“TO+急冷塔+除尘器+三级碱洗塔+除雾塔”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排放;磷酸铁锂电芯破碎、筛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三元锂电芯撕碎废气、热解废气汇总经过“TO+急冷塔+除尘器+三级碱洗塔+除雾塔”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三元锂电芯破碎、筛分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磷酸铁锂黑粉上料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通过“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酸浸萃取废气及储罐呼吸废气经管道收集后经过“二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碳酸锂气流粉碎、干燥、包装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分别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总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8);破损电池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9);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10);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加强废气收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酸雾净化塔废水、冷却循环外排水、浓水、树脂再生废水、化验室废水等)经新建污水处理站(PH调节+化学沉淀+混凝絮凝+压滤+多介质过滤+超滤+RO反渗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废水经化学沉淀+压滤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废水一起经厂区总排口排放;初期雨水设初期雨水池1500m3,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池(PH调节+混凝沉淀)处理达到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合理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废电池包、模组外壳、废高压安全盒、废隔板及托架、废铜排及线束导线、废BMS系统、废导线及连接片及其他零件、废磁性物质、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RO膜、废滤芯、废外壳,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31㎡),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反渗透膜由设备的保养公司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理。
废脱氟沉渣、磷酸铁石墨渣、除杂渣、钙镁渣酸浸废渣须在投产并运行稳定后,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及时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属性鉴别。经鉴别,若属于一般固废可外售综合利用,若属于危废,则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未鉴别前按危废管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冷却液、废布袋/滤芯、废喷淋液、废树脂、废萃取剂/稀释剂、废滤布、污泥、废结晶盐、生产废水处理产生废活性炭、反渗透膜、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含油手套、抹布、废机油、废油桶、化验室废弃物、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28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废水储存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防范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厂区内雨水、污水管网防范措施建设,管线敷设应采取“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应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6.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项目新建事故应急池(容积为900m3),依据“单元→厂区→园区”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杜绝事故性废水排入外环境。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10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项目未落实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总量承诺前,不得投产。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