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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既垃圾焚烧余热炉输灰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4-24 16:11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既垃圾焚烧余热炉输灰系统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既垃圾焚烧余热炉输灰系统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锦程安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4月24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安徽省凤台经济开发区凤淮公路北侧1.5公里处淮南皖能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全厂占地面积约为18.35hm2(其中,焚烧厂占地面积6.554hm2、填埋场占地面积11.796hm2),总投资150万元,对现有的水冷螺旋输灰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厂房和设备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后残渣,建设掺烧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既垃圾焚烧余热炉输灰系统技改项目,项目不新增产能,焚烧炉设计处理能力为1200t/d,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后残渣掺烧量为36.5t/d。该项目已经取得凤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502-340421-07-02-627372,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焚烧炉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后残渣时产生的焚烧废气利用现有工程建设的3#焚烧炉配套的1套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喷射(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装置与4#焚烧炉配套的1套SNCR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喷射(喷射氢氧化钙)+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装置+SCR脱硝装置处理达标后,3#焚烧炉和4#焚烧炉尾气经1座80m高集束式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飞灰养护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飞灰养护车间废气经生物滤池+喷淋处理达标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沼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沼气燃烧废气经SCR脱硝系统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强化厂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工作,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实施雨污分流,改建项目完成后,全厂废水处理方式不变,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全厂废水不外排,即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等冲洗废水、飞灰填埋场淋溶水、飞灰养护车间废气喷淋塔排水、锅炉酸洗废水等一同经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后的清液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标准后与汽轮机、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渗滤液处理站清液、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污水和冷却塔排污水进入复用水池用于垃圾卸料平台冲洗、烟气系统工艺用水、除渣机补充水、喷洒抑尘用水、飞灰养护车间喷淋用水、飞灰稳定化系统用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与初期雨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厂区绿化浇洒,不外排。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合理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是炉渣、飞灰、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润滑油等、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固废主要是炉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渣池和污泥间,炉渣外售资源化利用、污泥进入厂内焚烧炉焚烧处理。危险废物主要为飞灰、废活性炭、废布袋、废润滑油等,飞灰在厂内稳定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中的相关要求后,送至飞灰填埋场填埋(厂区自建),其他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0m2),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入炉焚烧。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垃圾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池、垃圾贮坑、垃圾卸料大厅、柴油罐区、氨水储罐区、硫酸储罐、飞灰仓、飞灰固化车间、飞灰养护车间、危废库、危化品仓库、应急事故池、废水收集装置及运送管线、变压器卸油坑和事故油池、飞灰填埋场、飞灰填埋场淋溶水调节池、淋溶水车间等区域采取了重点防渗措施。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要求定期开展土壤自行监测。
    6.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定期演练。项目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050m3的应急事故池,1座容积为1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依据“单元→厂区→园区”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杜绝事故性废水排入外环境。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50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项目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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