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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5 15:15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污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寿县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5日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县炎刘镇石埠村连塘村民组024县道及087乡道交叉口南侧新桥污水处理厂现有厂区西侧空地,总投资17100.52万元,新增占地面积约2.4883hm2。寿县新桥污水处理厂现状设计处理规模为2.5万m3/d,本次扩建工程实施规模1.5万m3/d,实施完成后全厂废水处理总规模4.0万m3/d。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主要对创业大道等8条市政道路实施排水管网提标改造,改造长度12.3km,采取开挖与非开挖结合方式进行排水管网敷设,管径为d300-d1200,材质为钢筋混凝土。该项目已经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310-340422-04-01-973738,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施工期及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为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隔油池、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洒水降尘、设备清洗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新桥污水处理厂现有工程进水管网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淮南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尽量减少弃土、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弃土、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送往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厂,严禁擅自倾倒或随意处置。
    5.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基础开挖时,施工方应考虑防雨布等临时遮盖措施,保护开挖形成的临时堆土及底部部分裸露地,防止遇降雨造成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划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2/O生物池中的厌氧缺氧池以及污泥回流泵房等产生的恶臭气体。对本次新增的产臭构筑物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设置密封罩、厌氧缺氧池及污泥回流泵房加盖密闭,臭气收集后经1套生物箱式滤池除臭系统(新增)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新增员工生活污水、药剂调配排水通过管道接入污水处理系统进水泵房,汇同污水处理厂接管来水经新桥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新增废水处理工艺: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污泥回流泵房+强化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巴氏计量槽+出水;设计处理能力:1.5万m3/d)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标准中较严值,出水经企业排污口排入金小堰河,然后流入东淝河,最终汇入瓦埠湖。要求企业按照排污浓度及总量控制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水量水质监测,严格达标排放和排污总量控制,不得影响水域水质。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西北角敏感点,并采取必要的,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处理;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营运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砂、污泥;生物箱式滤池除臭系统产生的废滤料。其中栅渣、沉砂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滤料厂家回收处理,均不在厂内暂存;污水处理厂内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水在线监测设备及化验室产生的在线监测及化验室废液。危废暂存于现有危废间(占地面积15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间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污泥暂存于现有污泥暂存间(占地面积126m2),外运制砖厂使用。若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的性质转变为工业污水处理厂或进水水质发生重大改变时,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及时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是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同时将鉴别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运营单位必须建立详细的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及最终去向。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与污染防治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避免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新建1座700m3事故应急池,厂区污水总排口以及雨水总排口均设置闸门等切断设施,当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可进入事故池暂存,杜绝事故废水排入外环境。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10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污水处理厂进水总管及废水总排口须按规范安装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
    9.按照流域水环境保护需要,你单位要协调园区将尾水湿地建设纳入污水处理规划,定期开展评估。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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