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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博普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吸附剂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29 16:17   作者:行政审批服务科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博普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吸附剂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书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特种吸附剂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博普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9日
    一、项目概况
    安徽博普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吸附剂新材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安徽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创业大道以西、纬四路以北安徽博普纳米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即淮南潘集化工园区),总投资7000.03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占总投资的8.57%。拟建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地上新建1座甲类车间二、1座综合楼,依托甲类车间一(已建)建设离子交换树脂I、离子交换树脂Ⅱ、微球树脂和离子交换膜料生产线,新建甲类车间二建设大孔吸附树脂和凝胶吸附树脂生产线,同时配套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离子交换树脂I、1100吨离子交换树脂Ⅱ、27吨微球树脂(S微球树脂9吨、R微球树脂18吨)、70吨离子交换膜料(阴、阳离子交换膜料各35吨)、3000吨大孔吸附树脂和4800吨凝胶吸附树脂的能力。该项目已取得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3-340464-04-01-853691),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工艺、规模和选址等。若工程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降低,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并重点落实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做到工地周边设置围挡;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进行硬化并配备车辆冲洗设施;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出入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及《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中相关标准执行。
    2.严格落实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项目施工期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建筑材料洒水降尘、设备清洗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施工工序。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化粪池处理后由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和淮南市有关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
    4.严格落实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尽量减少建筑材料在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建筑垃圾在指定的堆放点存放并及时送往经城市管理部门核准的合法消纳场所或资源化利用厂,严禁擅自倾倒或随意处置。
    5.严格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基础开挖时,施工方应考虑防雨布等临时遮盖措施,保护开挖形成的临时堆土及底部部分裸露地,防止遇降雨造成水土流失。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按照规划采取绿化或硬化措施。
    (二)运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甲类车间一固体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DA004)排放;液体投料废气、甲类车间一及甲类车间二含氯含硅工艺废气汇集通过“二级碱喷淋+二级树脂吸附脱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DA004)排放;甲类车间一不含氯、不含硅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RCO+碱喷淋”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DA004)排放;甲类车间二固体投料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DA007)排放;其他不含氯、不含硅工艺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RCO”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DA007)排放;罐区一、罐区二、酸碱罐区废气、危废库废气、三效蒸发装置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二级碱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高30m排气筒(DA002)排放;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8)排放。加强废气收集,尽可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依托原有一座容积1300m3的初期雨水池收集初期雨水。高盐废水经密闭管道收集分批进入新增的三效蒸发装置(处理能力:120m3/d)进行脱盐预处理,难降解高浓有机废水经新增的“气浮+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装置(处理能力:200m3/d)预处理后与其他生产及综合废水依托现有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水解酸化+UASB+沉淀+A/O+混凝沉淀,处理能力:556m3/d)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水排水经厂区污水总排口进入安徽(淮南)现代煤化工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车间内部合理布局,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厂房隔声、减振等方法再经过距离衰减,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运营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一般废包装袋、废分子筛、纯水制备系统废膜,依托现有的一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暂存,一般废包装袋外售处理,废分子筛和纯水制备系统废膜由厂商进行更换并回收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树脂、釜底残液、洗涤废液、反应废液、过滤废渣、精馏残液残渣、废杂盐、蒸馏釜残、污水处理站污泥、脱附废液、废催化剂、废危化品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等,新建一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40m2)暂存,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不合格品树脂白球按《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及时开展一次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结果出来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若鉴别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若不是危险废物,可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要求进行贮存和处置,同时将鉴别结果载入排污许可证。
    5.严格落实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可能发生的地下水污染,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通过采取选择质量可靠、密封性好的设备,采用耐腐蚀、耐压管道,对废水储存及构筑物做好防渗处理等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防范污染物泄漏引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厂区内雨水、污水管网防范措施建设,管线敷设应采取“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应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土壤污染。制定跟踪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
    6.严格落实风险防治措施。项目应加强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报告要求认真落实。项目依托现有事故应急池(容积为1100m3),依据“单元→厂区→园区”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等,杜绝事故性废水排入外环境。
    7.以项目厂界为起点外延450m范围设为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在此范围内不得建设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设施或环境不相容建设项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8.项目未落实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政府总量承诺前,不得投产。
    联系方式:电话:0554-2671872
    联系地址:淮南市高新区泰康街200号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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