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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南鑫世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鑫世源年产100万吨脱硫石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7 17:06   作者: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来源:谢家集区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 次      字体: [ 大 ]  [ 小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南鑫世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鑫世源年产100万吨脱硫石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审批。现将该报告表的主要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若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馈意见。

项目名称:淮南鑫世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鑫世源年产100万吨脱硫石粉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淮南鑫世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合肥绿都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677

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异地扩建(原厂拆除),新址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经济开发区淮南市众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淮南鑫世源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700万元,租赁众力建材公司厂区内3#厂房作为生产厂房,依托厂区东北侧现有2000m2的场地作为本项目专用运输车辆的周转场地,并在现有生产技术基础上,建设3条脱硫石粉生产线(含1条既有线升级改造+ 2条新增线),形成年产100万吨脱硫石粉的生产规模。该项目由淮南市谢家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2603-340404-07-02-301213)。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用水主要为洗车用水、厂区抑尘用水及生活用水。厂区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消耗;洗车废水经洗车平台配套的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众力建材公司厂内现有化粪池收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淮南首创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报告表》中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投料区域均设置三面密闭围挡,一侧设置软帘+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排气管道+1套袋式除尘器,投料粉尘经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粉、选粉、集粉粉尘采用整机设备密闭负压闭路循环生产+旋风集粉器+余风管道+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筒仓呼吸孔粉尘经成品筒仓顶部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经各仓顶出气孔排放

项目原料应封闭储存,卸料区域采用喷雾抑尘措施,物料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输送,减少无组织粉尘废气的排放。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定期洒水抑尘。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项目各噪声设备车间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选用隔声性能好的材料,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达标。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做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固废的回收、处理工作,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原料装卸积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磨粉工序;成品筒仓呼吸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筒仓内;铁屑集中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中,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定期清运。

(五)项目应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应急措施及制度,加强风险管理。

三、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需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四、环评执行标准

1.废气排放

施工期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标准要求;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82022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 废水排放

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经谢家集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淮南首创八公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废水接管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八公山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八公山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尾水最终排入淮河。

3.噪声排放

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有关规定;运营期东、南、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厂界临S102省道,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危险固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五、其他要求

(一)本审批意见仅是我局对该项目环评文件的批复意见,项目涉及的规划、应急、建设、土地等其他事项遵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后,方可进行生产。

(二)若发现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可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三)你公司应按规定配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请谢家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和安徽淮南谢家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工程施工和运营期间的环保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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